各学院、各单位:
因临近寒假,我校教职工计划在寒假期间出国(境)旅游、探亲者逐渐增多,为加强出国(境)审批管理,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公安厅的有关文件要求及我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校字[2016]75号),现再次通知:
一、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各单位要综合考虑本单位寒假期间的值班安排及其他工作情况,对教职工的出国(境)申请进行审批。
本单位审批同意,并经学校审核备案后,出国人员方可凭人事处盖章的、最新版本的《教职工出国(境)审批表》复印件到单位领取本人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办理出国。
二、教职工在因私出国(境)返回后,须在开学报到时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本单位集中保管。
三、其他事宜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张超 联系电话:0311-80789890
人事处
2019年1月11日
附件2:教职工因私出国管理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