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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寒假期间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1-16 浏览次数:0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为切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央、省纪委有关文件要求,就我校寒假期间(2014年1月22日―2月16日)学校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如下:

一、    除学校正常公务用车外,任何部门或个人禁止未经批准私自使用。

二、    如各部门因公需要用车,请提前向总务处申请,按要求填写派车单。出市区需经主管领导批示。

三、    在公车停用期间,请统一把公车停放在初中楼前,锁好门窗,将车钥匙交总务处保管。

特此通知。

总务处

201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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