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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发教龄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8 浏览次数:0


依据冀政[2006]88号文件,截止到2019年7月教龄满5年、10年、15年、20年的(即2014、2009、2004、1999年任教)老师下载并认真填写《增发教龄津贴审批表》,打印后请于6月21日前交到学校办公室。

注:教龄满5年教龄津贴为3元、教龄满10年教龄津贴为5元、教龄满15年教龄津贴为7元、教龄满20年教龄津贴为10元。

特此通知。


附件1:增发教龄津贴审批表(样表).doc



学校办公室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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