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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志霞: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你应该了解这些

发布时间:2018-12-10 浏览次数:0

2018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同时也迎来了第一个“宪法宣传周”,这次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下面我们了解一下有关宪法的知识。

宪法的地位是怎样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我国现行宪法是哪一年通过并施行的?

我国现行宪法是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于1982年12月4日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

宪法日为何是12月4日?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我国曾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于当年12月4日正式实施。

2014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设定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宪法日有什么意义?

设立国家宪法日,打开了宪法走进生活的一扇心灵之门,其意义或许不光是一种仪式上的安排,同时也是为宪法的实施和监督作铺垫,甚或这本身就是一种宪法实施的体现。

决定草案指出,设定国家宪法日即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这也是“依宪治国”首次写入四中全会公报。

2004年胡锦涛同志提“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2012年12月4日,纪念现行宪法正式施行30周年上,习近平进一步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依宪治国最重要的两点,一是保证宪法实施,另外是宪法的监督,即违宪审查。

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四中全会,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直接体现。设立宪法日,对在全社会开展宪法意识、宪法观念和宪法权威的教育有重要意义。

宪法宣誓的内容是什么?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誓词共70字:“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我国现行宪法包括哪几个部分?

共有5个部分。分别是: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谁有权修改宪法、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总结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处处彰显着人民权利。作为一部根本大法,必须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从清末到新中国,经过不断的革新,才有了今天这样完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一个国家的宪法被忽视、削弱,则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就无法得到保障。

宪法看似离我们很远,其实与我们息息相关,只有充分的了解宪法,才能清楚的知道自己的权利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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