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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大实验中学2017年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8-30 浏览次数:0

第一部分  学校概况

河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附属实验小学)是一所附属于河北师范大学、直属于河北省教育厅的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数186人。2017年末在编在职人员180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决算报表(明细表后附)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等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学校总收入3558.54万元,总支出3557.65万元,结余0.89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收入总额为3558.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3529.80万元,事业收入为20.9万元,其他收入为7.84万元。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本年度支出决算数3557.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82.65万元,项目支出875万元。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2467.9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14.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29.8万元,其中,基本经费拨款2654.8万元,项目经费拨款87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实现支出352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445.5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9.28万元、项目经费支出875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三公经费及会议培训费均使用专户核拨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支出,并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严格预算执行,硬化预算约束,加强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和透明度。收到预算批复后,按月统计分析项目安排、资金落实和支出进度,做好预算支出规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相关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等。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五)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六)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17年决算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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