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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2018年校级各类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9 浏览次数:0

全体教职工:

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拟在第34个教师节来临之际,评选校级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项目和名额

(一)校级师德先进个人12名。

(二)校级优秀教师12名。

(三)校级优秀教育工作者5名(其中优秀中层干部2名,优秀党支部书记2名,优秀后勤教辅工作人员1名)

注:被推荐参加市级以上奖励人员不再申报。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师德先进个人

1.评选范围:在关爱学生方面和师德表现方面有突出表现的教师或管理人员。

2.评选条件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爱国守法、敬业爱生,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2)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以高尚的师德修养、优秀的职业素养和精湛的教学技能教育感染学生,深受学生爱戴,在同行和家长中有很高威信。

(3)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在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等工作上取得突出成绩。存在违反师德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优秀教师

1.评选对象:在教育教学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专任教师。

2.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关心教育的建设和发展。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在师生和群众中有较好声誉。

(2)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刻苦钻研业务,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奉献精神强。在学校工作中能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明显。

(3)爱岗敬业,求真务实,顾全大局,勇挑重担,尽职尽责,能创造性的做好本职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勇于改革、开拓创新的时代风采。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

1.评选对象: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中层干部、党支部书记、后勤教辅工作人员。

2.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等管理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后勤教辅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三、评选推荐办法

师德先进个人和优秀教师产生办法:按年级组人数的10%推荐候选人,经评审小组评议最终产生12个师德先进个人和12个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产生办法:优秀中层干部2人由校长办公会推荐;优秀党支部书记由党委会推荐;优秀后勤教辅职工人选由总务处和教辅处各推荐1名候选人。

四、奖励办法

学校将召开2018年教师节表彰大会,拟表彰2017—2018学年省、市、区、校获奖人员、2017年度专业技术考核优秀人员、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校级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以精神奖励为主,由学校发文表彰和颁发荣誉证书。

五、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表彰人选的审批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

六、时间安排

8月25日,利用培训时间各年级组进行评议,将校级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及材料交到学校办公室。

8月28日,学校评审工作小组组织评选。

8月29日—9月2日,校内公示评选结果。

9月10日,召开教师节表彰大会。

七、材料上交要求

9月4日,将《河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2018年教师节表彰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交到学校办公室。

附件:河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2018年教师节表彰审批表.docx

 

学校办公室

2018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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