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石家庄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名师管理办法》(试行)(石教〔2010〕36号)有关规定,市教育局决定对期满的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名师重新进行考核认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任期已满六年的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名师
(2011年、2012年评选的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名师)
下列对象不列入考核:
已评为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名师、特级教师称号的教师,免于认定,保留称号。
(二)考核内容
1.在师德建设方面发挥表率、示范作用,热爱学生,教书育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立志终身从教,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成为教育教学改革的促进者。
2.系统学习并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技能,熟悉本学科教学国内外发展动态,自觉学习进修,拓宽专业知识面,不断更新教育观念,保持较高的教学水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成为本学科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带头人。
3.根据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确定明确的教改和科研课题,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主持、承担、参与教育科研课题的实施和实验。至少在市级以上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1篇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
4.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校内评课每学期不少于10课时,示范课不少于2课时。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主动与青年教师结对子,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5.在教育教学研讨或对外交流等活动中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观摩和讲座等任务。主动承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继续教育指导工作,积极参与教师培训、送教下乡以及支援农村或薄弱地区教育等各类活动。
6.骨干教师、学科名师在任期内提炼总结形成自己独特的教学方法。不同级别骨干教师、学科名师的考核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予以明确。
(三)考核办法
1.市教育局建立骨干名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聘请专家,对骨干名师进行考核。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负责骨干名师的初审考核工作;市教育局对骨干名师考核工作进行终审。
2.采取专家考核(占70%)和县区、学校民主测评考核(占30%)相结合办法。专家考核根据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和标准,逐项对照审核。学校考核采取考评对象述职、全体教师或同学科教师参与、民意测评的办法,对骨干教师职业道德、教学水平、科研能力、示范作用等方面进行测评。
(四)考核认定
考核认定工作按照《石家庄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名师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石教〔2010〕36号)执行。骨干名师每六年为一个任期,期满后可参加考核认定,放弃考核为自动取消其荣誉称号。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收回骨干名师证书,取消相应待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并取消骨干名师称号:
1.存在有偿补课行为、师德表现不良的;
2.不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在考核骨干教师、学科名师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4.受到党纪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5.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取消其骨干教师、学科名师资格的。
考核工作结束后,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五)有关要求
1.考核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给予取消认定资格、通报批评等处分。
2.由于合区的原因,2011、2012年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名师信息掌握不完整,提醒学校一定传达到每一位教师(含工作关系在学校的机关工作人员),确保无人员遗漏。
3、请参加认定考核的教师于5月29日下午下班前提交以下材料:
一是按照考核内容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一份期满考核认定工作总结(盖学校公章),纸质版交师教科。
二是填写《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名师考核认定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盖学校公章),纸质版交师教科。
三是以学校为单位填写《市级骨干教师考核人选情况汇总表》或《市级学科名师考核人选情况汇总表》,电子稿发至qxpxk89653038@163.com邮箱
教育交流与教师培训科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