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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对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24 浏览次数:0

冀教师〔2014〕3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定州、辛集市教育局:
        为了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教监[2014]4号)精神,和我省《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冀教师〔2014〕29号)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对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4年12月下旬。
二、检查内容
        各地组织领导、实施方案、实施措施情况;学校自查自纠情况;市级和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及惩处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主要通过“听、查、看、问”的形式,随机对高中、义务教育阶段各一至二所学校进行抽查。1、听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汇报;2、查看学校研究记录、教师自查自纠相关材料;3、召开学生家长座谈会,对学生家长进行问卷调查等。
四、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检查,要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调查处理、树立正反两面典型、完善制度规定,促使我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廉洁、规范化。
                                          
                
                     河北省教育厅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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