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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石家庄市教育局转发省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9 浏览次数:0

石教函〔2017〕113



石家庄市教育局

转发省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

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有关学校:

现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师〔2017〕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学习并落实省文件精神,制定好本辖区、本单位有关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发送至:pxc86038157@163.com.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有关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并结合《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通知》(石教〔2017〕56号),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将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维护广大中小学教师良好社会形象。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17年6月9日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

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冀教师〔2017〕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

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系统的、艰巨的工程。为使治理工作取得实效,2016年我们加大了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力度,召开了一次会议,开展了一次专项治理行动,印发了三个通报,组织了一次检查。全省共查办处理有偿补课110个案件和183名责任人,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各地各学校的工作不平衡,有的地方和学校对专项治理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对群众的投诉举报查处态度不坚决,有部分教师通过更加隐蔽的形式、抱有侥幸心理继续从事有偿补课行为。今年是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的第二年,必须继续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坚决防止有偿补课问题反弹,尤其暑期即将来临,这是有偿补课高发、群众举报集中的一个时期。为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维护教育良好形象,决定从现在开始到年底,在全省全面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集中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集中治理和日常管理相结合、治理工作与师德建设相结合、问题查处与正面引领相结合。

二、治理重点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三、工作安排

集中专项治理时间为6月起至年底,分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集中治理、整改提高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

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各地根据实际,制定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求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要有所改进和创新,要在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克服形式主义和一般性的号召,确保活动收到实效。

各地进一步重申禁令,始终保持对有偿补课专项治理的高压态势和舆论氛围。要将去年召开的全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一所学校和每一位教师,重申教育部“六个严禁”要求,让广大教师切实理解禁令内容,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认识到从事有偿补课的危害性及其后果,自觉抵制并杜绝有偿补课行为。学校要与每一位教师签订《在职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要以发放、签署《家长明白纸》的方式,明确禁令要求告知举报电话。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

各学校要利用假期,以自我反思为主,对本学校在教师有偿补课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与分析,查摆问题。要通过学校和教师个人自查、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等形式,周密排查有偿补课情况。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参与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要立即自行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并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对查实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和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同时,要坚决防止和制止在职教师强迫学生参加在线教育,或者为在线教育提供生源、或因参加在线教育影响本职工作等行为的发生。

(三)集中治理阶段(8月至10月

1.全面检查。各地要成立检查组,对所属学校(包括设区市属学校)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学校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包括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情况、学校的具体措施及要求、举报事项的查处情况。要组织机关人员、行风监督员、责任督学、社会有关人士等组成检查组,进行明察暗访,及时深入了解有偿补课情况。

2.严肃查处。各地要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群众的举报监督。要落实当地教育局长和校长的责任,旗帜鲜明地反对有偿补课。要重点紧盯暑假、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对于投诉比较集中的重点区域、重点学校和个别教师,加强检查监督,及时核查举报和投诉反映的相关事件。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

3.严肃追责。各地要坚持从严执纪,加大执纪和通报力度,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地方和学校,经查实后,将依法依规追究学校和教育部门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的责任。要把治理有偿补课工作纳入学校发展性评价和学校评特色、上等级的重要内容,对违规参与有偿补课的教师,在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4.省级复查。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协调,将全省设区市按地域分布、治理状况、工作态度、进展程度等因素分成四个片区,实行各区交叉监督检查,并对重点学校、重点人员、重要事件予以重点跟踪与督查。对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不力、多发频发地区的相关领导要追究责任并予以全省通报。

(四)整改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针对专项活动开展过程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存在问题的教师,由学校党组织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于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的教师,严格按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年底,各学校要组织一次治理有偿补课专项活动成果展示活动,邀请部分学生及家长、党政机关、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广泛听取意见,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省教育厅也将以网络问卷的形式征求广大教师和群众对师德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成立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人事处、基教处、师教处、督导处、驻厅监察处和省宣传中心负责人参加的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协调相关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的协调小组,加强指导和协调。中小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担负着教育和监管本校教师的责任与义务,要旗帜鲜明地反对有偿补课行为,依法依规、果断有力、及时有效地处置有偿补课行为。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精心制订治理方案,认真部署治理工作。对此前已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地区和学校,要及时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进一步完善实施办法,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形成常态,始终保持有利于治理的舆论态势和氛围。要将学习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我省视频会议要求作为今年各级各类中小学教师师德培训的重点内容,记入教师培训学时。要充分利用今年教师节系列庆祝活动,广泛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淡泊名利、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拒绝有偿补课。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把禁止有偿补课工作纳入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贯穿于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的各个环节,融入到依法治校、校园文明建设、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中去。要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党员教师的政治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工会、共青团、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发挥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的监督和保障作用。要立足实际,形成合力,创造性开展工作,提高专项治理活动的实际效果。

(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拒绝有偿补课的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省教育厅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教育专项督导范围,纳入区域和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各地要把治理有偿补课作为学校发展性评价、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学校评特色、上等级和年检的重要内容。各中小学校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行一票否决制。

各地于1215日前,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汇总成册后,报省教育厅师教处。省教育厅经分析、核实后,年底前向省委督查室报送我省开展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工作情况报告。



                                                    河北省教育厅

                                 20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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