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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大附属实验中学 关于2016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4 浏览次数:0

全体教职工: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现就2016年我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6年12月1日在册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德”和“绩”的表现,即考核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

三、考核等次标准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四、考核方法及步骤

(一)2016年度考核工作以教研组为单位,各组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一般掌握在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总数的15%以内;各组将优秀人员排序,确定第一名参加校级先进工作者推荐,学校将组织学术委员会测评产生校级优秀人选。

(二)每个教职工都要对自己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平时表现进行总结,各考核小组要采用述职测评办法进行,确定本组人员考核等次。

(三)中层干部考核采取民主测评方式进行。

(四)处级干部的考核由组织部另行通知,待组织部考核结果确定后填写《个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

五、关于见习期等人员的考核及确定等次问题

(一)对正在见习或试用期未满人员,应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其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认定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分配工作的依据,但不确定等次。

(二)对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暂缓确定等次,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三)因病、事假累计超过本年度半年的人员,不定等次。

六、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2017年1月5日(周四)下午3:50,学校在综合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中层干部,中小学教研组长会进行动员部署。

2017年1月5日至12日,个人撰写述职报告,填写考核表,进行组内考核,确定等次。

七、工作要求

一)年终考核是一项常规而又严肃的工作,涉及教职工的年度工作评价和切身利益,是岗位考核、调整、评聘和职务变动的依据,各考核组和教职工要严肃认真地做好此项工作。严禁拉票等现象,一经发现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取消评先资格。

(二)考核组分组情况和推荐指标。

 

 

 

学校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

附件:

附件1:附件二:2016年度校级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附件2:附件四:2016年度先进工作者情况登记表

附件3:附件三:2016年度院处级级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附件4:附件六:2016年度考核表反面

附件5:附件六:2016年度考核表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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